一般的经营性租赁房屋是属于的营业性质的行为,因为把房子租出去自己要获得租金的。
经营性租赁也是营业性租赁。由普通出租和租用关系形成的租赁业务。租赁过程中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前提使用设备,出租人自始至终拥有设备所有权。出租人仅赚取设备使用费,承租人仅使用不拥有设备。这一点与融资租赁性质截然不同,后者出租方收取名义租金,租约到期时设备产权将转移给承租人。
一、融资租赁方式有一下几种:
1、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是指租赁资产反映在出租人资产账上,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出租人,由出租人留有一定的租赁物残值处置风险的交易,是非全额清偿的租赁。从承租人角度,租赁物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租入物件的租金可以摊入当期费用的租赁交易。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降低或保持资产负债率,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政策,愿意采用经营租赁方式。
2、直接融资性租赁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出卖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资产货物,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资本货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租赁结束,承租人可以协商的名义价格获得设备所有权。
3、出售回租
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简称回租。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租赁方式。用于承租人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存量资产盘活。出售回租包括融资性回租和经营性回租两种类型,这种方式有利于企业实现将现有资产变现,筹措流动资金、股本金、并购等用途的资金,同时有利于企业调节财务报表。类似于银行抵押贷款。
4、委托租赁
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作为受托人和名义出租人的租赁公司主要承担承租人的调查与推荐、租赁项目的具体操作和租赁项目的长期跟踪管理等工作。这种方式为有富余资金或闲置设备的客户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方式。某些关联交易可以通过委托租赁形式处理,从而避免了披露或确认的某些限制。
二、融资租赁合同必须为三方吗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融资租赁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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