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在出租人和房客在签订了租赁合同后按照相关法规需向房产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一、自建房租赁登记备案怎么办
自建房出租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流程如下:1、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2、提交备案需要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二、签订租赁合同后什么时候生效呢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从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但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以约定为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无效。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为有效。
三、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怎么开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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