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房的高度没有法律限制,但需要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相应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需要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办理规划许可证。开工前需要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
法律分析
农村盖房有没有法律要求不能超过多高啊?没有高度限制,关键要符合城乡规划,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第四十二条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结语
农村建房的高度并无法律限制,但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在开工前,还需进行验线。希望以上解释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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