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异议人(案外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某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某地。联系方式:某号码;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某某;
(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某与被执行人某(写明案由)一案,某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某)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异议人对某人民法院执行(写明执行标的)不服,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写明异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某人民法院
附:生效法律文书某份
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某年某月某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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