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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仲裁机构和法院有什么区别?

2021-04-12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民事仲裁机构和法院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法院拍卖和变卖的区别:

1、程序不同:

法院拍卖必须先出公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

变卖则无此规定。

2、期限不同:

法院拍卖从对物品的公告和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

而变卖则不受时间的限制。

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

法院拍卖时须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估价,确定底价,然后通过竞价,确定拍卖标的价值;

变卖则无此程序。

4、形式不同:

法院拍卖采取公开的形式,以竞争的方式当场成交;

而变卖则可直接交商业部门收购或代为出售。

5、标的范围不同:

法院拍卖的财产既适用于动产又适用于不动产;既适用于一般的财产,也适用于特殊价值的财产。

对不动产的变卖和具有特殊价值财产的变卖,大多数国家均对其作了一定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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