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的措施具体如下:
1、是促进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主要是加速“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加大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扩大基层服务岗位供给,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积极兑现抗疫稳岗扩岗奖补;
2、是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主要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广就业,促进农民工本地就业,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
3、是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主要是持续推进保障企业用工服务,建立人力资源协作机制,实施技能提升行动;
4、是落实落细五项支持政策。包括“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奖补、“三公里”就业圈就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阶段性稳就业补贴和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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