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仲裁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当事人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
当事人如果在申请仲裁时,应该要提交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书,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等同数量的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应该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当日起5天内,需要作出受理仲裁或者不予以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仲裁庭审应该在开庭的5天前,将开庭地点、具体时间通过书面的通知的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时,应该先行调解,在查明具体的事实,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该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当日起45天结束;针对复杂的案情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适当进行延期,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延长的时间一般不可超过15天。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