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同城快递超3天、异地快递超7天不到,算彻底延误时限,消费者应获延误赔偿。赔偿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损毁或丢失的,除免服务费外,信件类快件按服务费的两倍赔偿,包裹类国内快件按不低于20元/公斤、最高不超过100元/公斤赔偿。关于快递超时间,根据《快递服务行业标准》中规定,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不得超过72小时;同城快递延误时限为3日,国内异地快递为7日,国际快件为10日。当快件出现延误时,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要求赔偿,信件丢失按服务费2倍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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