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是车辆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盗抢机动车等。其二: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如系亲友赠与则无需交易发票)。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边(出)境领(销)牌通知书》,其三:提供转出及转入人(单位)的身份证明以及与本车辆有关的证件。其四: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注: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领取机动车档案,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寄达。
转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所需资料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本人签字或代理人签字);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现机动车所有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6、《机动车号牌》;7、属于海关监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8、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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