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服〔2015〕203号。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版)规定,现就完善我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幅缩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付、、费,请求发给、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案件的代理人。上述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二、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执行。
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法律服务,其收费标准为: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1500-8000元件。
(二)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4.8-6.
4,最低收费150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4-4.8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2.4-3.2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6-2.41000万元以上:0.8-1.6。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费。费等,依照律师服务收费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2015年10月8日。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
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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