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不属于政府部门。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业界组织的人民团体 , 民间的对内对外商会,各级工商联的全国性组织。它是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单位之一,是一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简称全国工商联。
全国工商联成立以来,形成了紧跟中国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光荣传统。在现阶段,全国工商联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作为政治方向。把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为会员搞好服务,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工作目标。努力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关于工商联开办公司(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为了发挥工商联的特殊作用,工商联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自身的可能,兴办少量公司和企业。全国工商联可办二至三个公司和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地、市级工商联可酌情兴办少量公司和企业,县级和县以下的工商联原则上不开办公司和企业。
二、工商联可以兴办以下类型的公司和企业:
1、有利于发展地方经济,安排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不与国营骨干企业争夺原料、市场的生产型公司和企业;
2、有利于城乡物资交流,沟通流通渠道,方便人民生活,经营日用百货、食品调料、纺织服装、土特产品、日用杂品、副食、传统技艺产品的公司、商场和商业网点。凡从事批发业务的,必须经政府授权机关批准;
3、为国内外工商企业提供经济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公司和企业;
4、方便群众生活的修建、修理服务的公司和企业;
5、中外合资、合作的“三来一补”的外向型企业;
6、技术开发型的公司和企业;
7、有条件的省一级工商联利用对港、澳、台和海外工商界联系广泛的优势,经国家经贸部门批准后可以兴办少量有利于对外联谊,不与国家外贸企业争夺货源、客户,而能拾遗补缺,为国家扩大出口创汇的外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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