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有:
1、购进原材料或所销售的商品的进项税;
2、购进原材料和销售商品时的运费计提的进项税;
3、生产或销售商品时所消耗的燃料的进项税
4、生产或销售商品时所接受的劳务的进项税,如维修费、安装费的进项税;
5、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综上所述,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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