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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归属一方是否需要过户手续?

2022-12-21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离婚后房产归属一方是否需要过户手续?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办手续,不需缴纳契税。离婚协议具法律约束力,一年内可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需证明欺诈或胁迫。离婚后要重新分割财产需遵守协议,否则法院不支持。离婚协议签署前应谨慎,不满意可拒绝签署。房产转让或变更需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如需法律咨询可咨询在线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相关程序。

法律分析

离婚之后房产归一方所有后,离婚后,房子一般是需要过户的。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双方的名下或者对方的名下的,是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不需要缴纳契税。但如果房屋原本就登记在该当事人本人名下的,不需要过户。离婚后房产分割后悔想重新分怎么办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往往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有很大的让步,可离婚后却又出尔反尔,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显失公平”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变更或撤销的法定情形。因此,这种请求会因为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可见,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不是儿戏,如果发现协议条款难以接受可以拒绝签署离婚协议,但是一旦签订了当事人原则上应当遵守。除非能够举证证明对方在订立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实施了欺诈、胁迫等行为,否则该协议就不得变更或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也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结语

离婚后,房产分割需要遵守离婚协议或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在一年内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法院应受理,但需证明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时签署的协议应慎重,不符合法定情形的请求将得不到法院支持。房地产转让或变更需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法律咨询,请联系在线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规定了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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