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收取5‰,最低不少于500元。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4、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应以实际数额为准。
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八条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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