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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对完成的工程应不应该有保修责任

2021-01-08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承包人对完成的工程应不应该有保修责任

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既然发包人在合同解除后向承包人支付了工程价款,承包人交付的工程也应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工程。

一、公司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公司不支付工程款解决方式如下:

1、协商拖欠工程款后,承包商应主动与施工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对策;

2、调解方式拖欠工程款后,承包商除协商外,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介入协商;

3、法律方式主要有仲裁和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可解除工程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可解除工程合同: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等等。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或者质量问题

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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