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死刑的情形包括以下: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有立功表现的犯人,也可以免除死刑。
2、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自首和立功的区别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量刑的情节,但具有以下区别:首先,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第一,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第二,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其次,法律效果不同:自首采取相对从宽处罚的原则: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重大立功的认定是什么
重大立功的认定如下:
1、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4、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5、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一、立功构成的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立功的主体是一切归案的犯罪分子,无论其主观恶性轻重、犯的是何种罪行、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有无悔罪表现、有无自首、坦白等情节;
2、时间要件。立功必须发生于犯罪分子到案后,终审判决生效前;
3、行为要件,即犯罪分子实施的立功行为。具体包括刑法第68条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形式的一般立功及重大立功行为;
4、确认要件。即犯罪分子所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事实、所提供的破案线索、所提供的其他犯罪分子的藏匿地点、活动规律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司法机关据此查证了他人犯罪事实、侦破了其他案件、抓获了其他犯罪嫌疑人。
二、认定立功表现注意如下:
1、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行为,既指为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提供重要线索的行为,也包括直接协力抓获的行为;
2、已经自首的共同犯罪人如实供述同案犯的户籍地址、常住居所,或者与其共同犯罪行为有关的电话号码、联络暗号等,且为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所利用的,一般可以作为其如实交代共同犯罪事实来看待,不宜另行认定具有立功表现;
3、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或同案犯的有关线索告知亲属,其亲属据此查找尚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或同案犯,并协助公安人员抓捕成功的,可以认定提供线索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立功表现,依法给予从宽处罚;
4、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另行交代自己窝藏、包庇其他犯罪嫌疑人,并协助司法机关将其抓获的,一般应当认定窝藏、包庇罪成立自首,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检举他人窝藏、包庇自己的犯罪事实,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认定具有立功表现,酌情从宽处罚。
总之,嫌疑人、被告人有提供相应的线索,帮助司法机关尽快的抓获其他的同案犯,或者对案件的侦破有一定的帮助,但经过认定可能这并不属于立功,自然也就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司法实践中不能认定为立功的情形,就有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线索、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线索等等。
三、犯罪后要如何争取轻判
1、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以自首论。2、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有立功表现的犯人,也可以免除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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