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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第三次解决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2021-03-26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结婚证第三次解决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3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3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3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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