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
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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