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违法强拆的情况,政府如果存在非法强拆行为,则可能承担以下几种责任。首先从刑事责任上来讲,如果强拆人在强拆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则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造成被拆迁人合法财产毁损,则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当然也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及其他刑事罪名,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其次,从民事责任上来讲,如果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定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应当就人身、房屋等财产的损害赔偿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成立,拆迁人则须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责任。最后,从行政责任方面来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如果拆迁人通过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干扰被拆迁人正常生活的;强制进入被拆迁人住宅搬走其财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殴打被拆迁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拆迁人可能会被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上述三种责任并非只能适用其一,而是可以相互交叉适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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