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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征用,政府如何赔偿?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农用地征用,政府如何赔偿?

征地农用地应按原用途补偿,包括土地征收费、安置补助费、住宅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同时安排集体土地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耕地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和农业人口数计算,最高不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耕地标准,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地方规定。特殊情况下可提高耕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法律分析

征地农用地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足额支付土地征收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一并安排集体土地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金因不同地区而有所区别。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6)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结语

征地农用地的补偿应按照原用途进行,包括土地征收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并安排集体土地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不同土地的补偿标准根据地区而定。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金额根据耕地产值确定。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耕地标准规定。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地方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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