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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请求可以当庭变更吗?

来源:好土汽车网

劳动仲裁请求一般不可以当庭变更。申请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变更仲裁请求,但是举证期限届满后,不能再申请变更,而是需要就变更的仲裁请求另行申请仲裁。

一、离婚开庭后还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如果当事人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也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需要携带必要的材料,需要提交起诉书,离婚开庭后原告能追加诉讼请求,实务操作下,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可以依法增加诉讼请求,另外,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但是要注意,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仲裁流程怎么走

仲裁的流程如下:

1、申请和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

3、开庭和裁决。

三、仲裁所需的材料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

2、仲裁申请书,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庭审后退回原件;

4、被申请人的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等。

四、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有仲裁协议;

2、当事人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当事人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总的来说,仲裁的流程需要按照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组成等进行,申请仲裁应当符合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等条件,否则不会受理该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第四十五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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