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企业用残疾人在税收方面有优惠政策。企业雇用残疾人用工的,可以免收企业的营业税。同时对单位雇用残疾人用工的,税务机关会根据单位具体雇用的残疾人的人数,按照一定比例退增值税。对残疾人的个人所得税我国税务机关也会有所减免。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也可以在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进行扣除,可以按照残疾人工资的百分之十进行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鼓励残疾人创业,对残疾人举办独资或合伙企业,可给予减免营业税。残疾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区别情况分别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征,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到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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