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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

2023-09-06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辞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和辞职的区别是: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一、自动离职怎么界定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二、员工被迫辞职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费用,原则上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解除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在企业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辞职时,劳动者应明确表示其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提出解除,否则其自动离职的行为应视为因个人原因离职,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就丧失了请求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其再行主张亦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员工请假多长时间算自动离职

员工请假超过假期三天算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辞职、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针对自动离职的人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1、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企业有权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员工奖惩规定。只要企业制订的奖惩规定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据此企业就可以针对自动离岗人员适用惩处措施,如有解除合同的规定,亦可以适用之;

2、离职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损失求偿权;

3、违约金求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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