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先找到需方的业务员进行协调,这是最基本的方法和手段。找相关的业务员不好用,就可以找到负责该笔业务的科长进行协调。如果业务员和科长都找了,还是不管用需要找这笔业务的分管副总来协调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