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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与一般的股份制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2020-08-05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股份合作制企业与一般的股份制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制企业,它们之间的区别是:①经营宗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宗旨是利润最大化,资本增值是公司的最高利益和准则,它是纯竞争性的唯利是图性的经济组织。它参与市场竞争始终处于出风险、高赢利的竞争机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宗旨是贯彻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它也要参与市场竞争,也要追求企业赢利,但由于企业成员都是股东,都是劳动者,这就能形成一种合力,形成职工和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一种风险共担、利润均沾的企业制度。②股份性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一经自由入股,股份(股票)只能横向流动,即可以自由买卖,以转让所有权。但不能逆向返还,即不能退股。作为股东有互利的可能,也有蚀本的可能。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部分财产用于公共积累的共同占有,而另一部分财产则实行职工个人所有,由此形成共同共有与按份个人所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当职工调离、退休、死亡时,其中一部分可以退还给职工,也可以继承和在企业内部转让;而存量资产形成的企业股量化给职工的那一部分是不能由职工带走的(这部分量化股只是职工拥有收益权,而无最终产权)。这就是不能退股的股份制原则和可以退股的合作制原则在股份合作制中的不同体现和运用。③企业职工身份不同。股份公司的职工不一定是本企业的股东,多数是公司的雇员。因此公司和职工往往是一种雇佣关系,因而存在大量的劳资矛盾。股份合作制企业则强调职工就是股东。新进公司的职工要入股,不入股者为雇员,最多不能超过10%。职工是所有者,也是劳动者,对自己实行多重确认和确定。所谓确认是公司和自己都确认自己为公司的股东,为企业的老板之一;同时拥有股权证,在股权证上又确定自己拥有企业中多少份额的股份,即多少资本。这就从质与量的结合上奠定了职工就是股份合作制的真正主人的地位和身份。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打破意识和竞争意识要比一般企业的职工强烈。例如,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里,职工能自觉地克服多年来的公有制造成的“工资刚性”、“福利刚性”、“奖金刚性”等平均主义、大锅饭、铁交椅等弊端,对因企业效益不好而降工资、因企业亏损而由股东弥补或破产、失业也能承受。这就说明股份合作制企业能使职工建立起长期行为,真正爱厂如家,从而消除多年的雇佣劳动观念。④分配制度不同。股份公司对股东完全实行按资分配,公司税后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后,至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完全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对职工只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股份合作制企业是贯彻按劳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就股东是劳动者来说,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按劳取酬,不需要通过劳动部和政府部门控制。就劳动者又是企业的股东,实行按股分配,同股同利同风险,这种既分享利润,又分担风险,由此对职工形成强大的产权激励和产权制约(风险制约)机制,因此既体现劳动创造价值,又体现资本增值带来收益。风险提示:股份合作制的类型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①劳资合一型,这是指企业成员既是出资者,同时又是劳动者,它们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上,通过联产,联营,采取各类生产要素联合形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于它要求所有的成员都是劳动者,不允许单纯的股东或职工进入,合作的色彩比较浓,它只能在劳动密集性企业才能运用。②劳资联合型,这类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求投资者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非劳动者,它采取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形成资本与劳动的联合,在这种企业里既有职工股东,也有非职工股东。这是股份合作制比较规范化的形式。③劳职合股型,这种股份合作制不仅资本采取入股的形式,对劳动、技术、管理等无形资产也采取了折价入股的办法,形成了劳动股和资金股合股经营的形式。这是一种新型的股份合作制形式。

股份合作制与合作制的区别有哪些?

股份合作制与合作制也有明显的区别:①合作社一般采取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而股份合作制吸收了股份制的特点,尽管各出资者拥有各自出资资产的产权,但这种产权已变成证券形式,持股人只能转让股份,而不能从公司资产中取走属于他的那一份资产。②合作社通过劳动者带资入股,能调动劳动者关心企业的兴趣,但它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就是封闭性。由于只限于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强调劳资合一,这就排除了来自社会的,非本企业投资者的资金投入,不适应规模经营发展的需要。而股份合作制企业化优越于合作社的特点之一,就是它吸取了股份制的开放性的特点,具有动员社会资金的功能,有利于规模经营的发展。③我国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有相当大的部分采取了以劳动、技术、管理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的方式,这一形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使人力资本等无形要素股本化了,这类股份合作制就转变成了“泛股制”,与国际上的利润分成制有共同点。总之,股份合作制一方面克服了传统股份制那种只从物资资本所有权,而把劳动者置于被支配地位的弊病,另一方面,又弥补了以往那种合作制排斥外来资金,不利于规模经营需要,没乏投资主体长远意识,追求短期利益的弊病。它既是对传统股份制在一定程度上的改造,又超出合作制简单劳动联合的约束,而进入一个新的发展层次。风险提示:股份合作制的类型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①劳资合一型,这是指企业成员既是出资者,同时又是劳动者,它们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上,通过联产,联营,采取各类生产要素联合形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于它要求所有的成员都是劳动者,不允许单纯的股东或职工进入,合作的色彩比较浓,它只能在劳动密集性企业才能运用。②劳资联合型,这类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求投资者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非劳动者,它采取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形成资本与劳动的联合,在这种企业里既有职工股东,也有非职工股东。这是股份合作制比较规范化的形式。③劳职合股型,这种股份合作制不仅资本采取入股的形式,对劳动、技术、管理等无形资产也采取了折价入股的办法,形成了劳动股和资金股合股经营的形式。这是一种新型的股份合作制形式。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务谁来承担?

1、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2、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3、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风险提示: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股份合作企业股权转让有哪些有效条件

股权转让有效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一般都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企业股份制改组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如改制目标是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则还必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以及《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诸多法律规定。风险提示: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有哪些特殊的程序性要求?

为维护国家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国有企业在改制前,首先应进行清产核资,然后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再进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组织企业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它主要包括财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内容。风险提示: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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