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的特点是: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连带之债是多数之债的一种。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请求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或承担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的这种债权称为连带债权,债务人的这种债务称为连带债务。在连带之债的关系中,任何一个债权人都可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只要任何一个债务人或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或主张了全部债权,随之整个连带之债即已消灭。
一、个人合伙欠款该起诉谁
一起合伙产生的债务,需要根据合伙当时每个合伙人的出资占比或者自行协商的规定,使用自己的财产去偿还相应承担的债务。除此以外,还有个连带义务的概念,就是有连带义务的合伙人或者是债务人,都必须要偿还相应的债务,已经履行债务偿还的合伙人可以要求其他的有连带义务的合伙人偿还其应该偿还的债务份额。这就规定了每个合伙人之间除了是利益的共享关系,还有债务连带关系,对于偿还在合作期间所欠下的债务,每个合伙人都要承担,另一方面也就是保障债务的顺利偿还,一个合伙人是其他合伙人的担保人。合作关系中的每个债务人都应该承担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如果合作关系中的一个人偿还了全部的债务,那么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债务关系也就随之解除。在还债的时候,如果一个债务人偿还了超过自己本来应该偿还的债务,那么这个债务人也就成了其他没有偿还自己相应债务的债务人的债权人,这时是可以要求其他的债务人承担还债责任,自己是债权人。
在个人合伙欠款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被起诉的对象债券人可以自行选择,既可以对合作关系中的任意一人进行起诉要求其偿还欠款,也可以对合作关系中的多个或者全部起诉,要求他们承担偿还欠款的责任。
二、连带清偿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
连带清偿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1、责任不同;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主体关系不同;(1)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2)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3、成立条件不同。(1)连带清偿责任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意思表示。(2)连带责任的成立条件是: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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