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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