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2.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村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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