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
100ml,小于140mg/100ml的,且无如下8种情形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系指未取得及被吊销、暂扣、扣留驾驶证的情况。短期超出驾驶证年检期限及驾驶证被扣完分数的,不属于无证驾驶汽车资格);
5、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6、在被查处时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三、如何认定醉驾中的自首情节
对于公安机关例行检查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人员询问、呼气酒精检查之前主动交代醉酒驾驶的,也不构成自首。因为在此种情形下,虽然犯罪嫌疑人交代具有一定的主动性,但其归案具有被动性,即使其不主动交代,公安人员通过检查也能发现其醉驾的犯罪事实,故应当认定为坦白。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主动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未离开现场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构成自首。行为人已经知道他人报警而主动停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以自首论。
综上所述,国企员工上班途中醉驾被查处的,将面临被检察院起诉的后果。如果被判拘役,企业可以将其开除,这符合法律程序。如果情节不严重的没有判实刑,只是判处缓刑或者免于起诉的,企业一般不会解除劳动合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