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目的】
为更好地开展家教工作,保证家教服务质量,打响海大家教的知名度,同时激励家教老师树立良好的责任感,
更好地做好每份家教,特设此奖励制度,鼓励在家教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家教老师。
【评选方式】
以每学期的《成功跟踪调查表》,家教老师的《推荐表》、《总结书》以及平时接家教的情况,干部对家教老师的评价等作为主要依据,通过对比家长及联络员对家教老师的评价、家教老师平时的表现等,最后作出的一个综合评定。
·家长方面
1. 考勤上,是否有迟到或无故缺席或经常请假等情况;
2. 沟通上,与孩子、家长的沟通情况;
3. 教学上,备课;上课态度;口头表达能力、解题思路与步骤是否清晰、有条理;家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家长对老师的态度和看法;
4. 效果上,孩子成绩是否有提高;
5. 家长与孩子对家教老师的总体评价。
·干部方面
1. 家教老师和干部之间的沟通情况;
2. 家教老师的态度以及配合中心工作的情况;
3. 老师外出摆点的次数以及表现;
4. 干部对家教老师的总体评价。
·老师方面
1. 所接家教份数、任教时间、总收入,可教科目等;
2. 履行中心规定的各项义务,合理行使中心赋予的权利;
3. 家教老师反馈信息的及时程度;
4. 态度好,积极与家教中心沟通、配合并参与中心工作及活动,积极反映其对中心的看法及意见;
5. 无不良记录,对家教工作认真负责;
6. 家教老师对自己一个学期的工作评价,主要看总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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