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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担保没有登记担保人有责任么

2020-05-16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担保没有登记担保人有责任么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担保没有登记担保人没有责任。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房屋抵押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

当事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协议时,房屋抵押合同成立,但是不会立即生效。合同方在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房屋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设立的抵押权的设立。合同生效前,虽然是合同约定的,但只是一种可能,并不实际。抵押权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后才能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本法规定的财产或者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时设立抵押权。

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并没有区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是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因此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已预售的商品房能否抵押登记?

已预售的商品房能抵押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当事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的效力范围限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当事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续建部分、新增建筑物以及规划中尚未建造的建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抵押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分别抵押给不同债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抵押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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