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欺诈罪刑罚标准如下:欺诈金额达3000元及以上的犯罪行为人,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当欺诈金额达到量刑起点3000元后,每增加3500元,刑罚期限相应增加一个月。如果欺诈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00元,刑罚将在3年到10年之间。
法律分析
北京欺诈罪刑罚标准如下:
1. 欺诈金额达3000元及以上的犯罪行为人,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 当欺诈金额达到量刑起点3000元后,每增加3500元,刑罚期限相应增加一个月。
3. 如果欺诈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00元,刑罚将在3年到10年之间。
结语
欺诈罪刑罚标准明确,欺诈金额不同刑罚也不同。欺诈金额达3000元及以上的犯罪行为人,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当欺诈金额达到量刑起点3000元后,每增加3500元,刑罚期限相应增加一个月。如果欺诈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00元,刑罚将在3年到10年之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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