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使用别人的名字进行登记,这样,店铺和店铺内的财产虽然在本质上是由实际经营人占有,但从善意第三人来看,店铺和店铺内的财产则属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人或者经营者的。如果该法人或者经营者对他人负有债务未及时清偿的,债权人是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店铺和店铺内的财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如果实际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消费者是可以向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要求赔偿的,所以,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还是应该用自己的名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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