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的预防办法包括:
1、审查对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2、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
3、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4、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等。
一、法人达到破产的条件
(一)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
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对那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申请破产的,因其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则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查破产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即破产原因、破产条件,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破产法》第3条规定的破产条件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的债务人尚未达到破产界限,通过人为因素,造成达到破产界限的假象,目的是为了破产逃债。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有关规定,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已达到破产界限:一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二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三是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观上不能。以上三方面的审查,无论是债务人申请。
二、不良资产的接收程序怎么进行
不良资产的接收在程序上分以下几个方面:
1.资料审查
所审查的资料,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
(1)一般贷款类资产,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书等
(2)以物抵贷类资产。
(3)涉诉贷款及相应法律文件
2.债务人资信调查及现场检查
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主要应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即: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组织形态、股本结构、分支机构情况等
3.资料分析及综合评估
所谓资料分析和综合评估就是要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拟接收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分类,进而制订出接收方案和初步的处置意见。
三、欠款产生前怎么防范债务风险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8、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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