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财务数据中的工会经费真实反映,则不交经费不属于偷税漏税行为。缴费单位在征期内未缴、漏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机关负责催缴,催缴无效的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缴纳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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