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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决定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0-04-19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征收补偿决定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应在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房屋拆迁评估方法包括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和重置价。市场评估价由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原则和方法确定,商品房交易均价是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重置价是根据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技术确定的重新建造的建筑物的价格。

法律分析

一、征收补偿决定起诉期限是什么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屋拆迁评估方法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不服征收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需要在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根据房屋拆迁评估方法,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和重置价是评估房屋补偿的重要参考。市场评估价是指房屋的市场价格,商品房交易均价是同区域同类型房屋交易的平均价格,而重置价则是根据建筑材料、技术和价格水平确定的重新建造房屋的价格。以上是对相关法律和评估方法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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