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二、计算方法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22368元/年*20年=447360元
B年龄60岁≤X≤75岁22368元/年*(80-X)年=X元
C年龄X≥75岁22368元/年*×5年=111840元
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7895元/年*20年=157900元
B年龄60岁≤X≤75岁7895元/年*(80-X)=X元
C年龄X≥75岁7895元/年*5年=39475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丧葬费:
丧葬补助金=2018年统筹地区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2018年广东经济数据:
一、上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44653.10元;经济特区珠海36375.00元;汕头22206.10元;一般地区33090.05元
二、上年度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69.31元/年)
三、上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28812.40元;经济特区珠海26130.60元;汕头19550.20元;一般地区24105.60元
四、上年度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343.50元)
五、上年度广东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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