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时候,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后,可以协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持有该证的,跑人的利益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需要补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办理。
一、土地确权如果有争议怎么处理
若对农村土地确权有异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纠纷。发生土地确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和解、可以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农村土地转包的定义是什么
农村土地转包的定义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在一定条件下将土地承包给第三人,由承包人向第一人履行第二合同,再由承包人向原承包人履行第一合同的行为。承包土地后,仍处于承包期,但承包人另有约定,拟将农村土地转包给他人。农村土地也可以转包给他人,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转包之前双方最好就转包的事情都说清楚,这样彼此在转包的时候才能够更快的处理好相关事宜,避免产生各种纠纷。
三、村长被更换,村委会可以因此解除承包合同吗
不可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较之其他合同而言,其合同期限一般较长,一旦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就会投人大童的资金、时间等成本,若合同可以任意变更或解除,那么,承包人的直接损失以及期待利益损失就非常大,严重损害了农户的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农户承包经营的积极性。因此,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第十八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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