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刚签订的竞业限制能否取消
刚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解除后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竞业限制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处理
首先,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当前我国法律无明确约定,所以,可以根据双方意愿确定违约金。
其次,实际中对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的处理如下:
1、如果因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的,并且已经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出主张,最后将按实际损失赔偿。
所以,离职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发现违约金过高的,即可以去法院主张降低。
当然,实际中有些员工违约,是因为公司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先,那么员工为此遭受违约损失的,公司经员工要求仍不支付的,员工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否则,员工不得以违反约定主张自己的损失,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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