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办完后到税务局登记备案都需要材料如下:
1、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其他执业证件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4、有关合同、为您提供工商代办,商标注册服务,企业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5、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6、个体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7、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8、银行帐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9、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挂靠主管部门的企业,附主管部门的证明;
11、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须附总机构的证明以及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13、涉及外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资料外,代理记帐还需要提供外经贸委批文、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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