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出资股东可以正常转让股权,但受让人需要履行原股东应尽的出资义务。公司可以对未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以及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作出合理限制,但并未限制该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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