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的区别有三:
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是哪些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是:
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关于转包与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区别
1、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
2、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权利义务概括地移转给第三人。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转包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区别是非常巨大的,甚至可以说,即使从常识考虑这两种行为也很少会混淆模糊,
因为他们两个是分属于不同领域的两种行为。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及第三人履行间的关系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在诉讼上的关系:
1、债权转让:在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后,原债权人就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变成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由(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原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直接向其主张权利义务。
债权转让后管辖权一并转让吗,债权转让与应收账款转让
债权转移后管辖法院不能根据转移后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由原债权债务关系确定法院谁具有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的管辖法院。
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债权债务转让有什么风险
仅就债权债务转移本身不会产生税收,这是三方的一种转让行为,与流转环节的收入无关。但是如果债权债务转移时涉及债务重组,会产生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 该内容由 王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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