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企业出资方式如下:
1、普通合伙人的投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或者劳务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金额和支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别的财产权的价格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姓名和认缴出资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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