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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2023-03-02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点包括: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董事会制订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设股东会,股东会职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法律分析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特别之处在于: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等。

拓展延伸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法律限制有哪些?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在法律上受到一些特殊的限制。首先,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的经营义务。其次,国有独资公司的资本构成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国家的产权制度。此外,国有独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另外,国有独资公司在资金运作、投资决策等方面也受到严格的监管,必须符合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此外,国有独资公司还需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总之,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有一系列特殊限制,以保障其合法、规范、公正的经营行为。

结语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在法律上受到一系列特殊限制,以保障其合法、规范、公正的经营行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批准,股东会职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此外,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权制度,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同时承担社会责任。这些限制保证了国有独资公司的合法运营,促进了企业的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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