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协议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签订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征用土地的位置、面积等信息;3、征用土地的用途;4、征地补偿标准与付款方式;5、付款的期限;6、双方的义务权利;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征地补偿标准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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