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期的规定如下:
1、医疗期的长度:职工医疗期的长度应当根据职工的病情和需要治疗的时间而定,但长度不得超过工龄满一年的职工6个月,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12个月,工龄满十年的职工24个月;
2、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用,并按照规定报销职工的医疗费用。如果职工所在的单位没有缴纳医疗保险,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
3、工资待遇:职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的支付期限不得超过医疗期的结束日期;
4、医疗期结束:医疗期结束后,职工应当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果职工因病还无法正常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根据评定结果进行调整。
职工在医疗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1、继续保留原工作岗位:职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其原工作岗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辞退职工;
2、获得医疗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用,并按照规定报销职工的医疗费用。如果职工所在的单位没有缴纳医疗保险,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
3、收到病假工资:职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的支付期限不得超过医疗期的结束日期;
4、获得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职工在医疗期结束后仍然不能正常工作,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评定结果进行调整;
5、获得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在医疗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
综上所述,职工在申请医疗期时,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材料和医疗证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处理医疗期申请。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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