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正常期满后没有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有赔偿金的问题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进行解除的方式有;如果是约定解除的,则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如果是法定解除的,则需要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是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则需要进行登记。
综上所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唯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途径就是,通知劳动者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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