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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产假规定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厦门产假规定

法律主观:

厦门产假国家规定为九十八天。女职工在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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