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预备党员可以参加组织生活会;
2、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开始。
3、预备党员在未转为正式党员之前,其权利和义务和正式党员同等,只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的一切活动都应积极主动参加,自然也包括组织生活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二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条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他同正式党员一样。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五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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