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收到与事实不相符的律师函后,当事人可以告知对方相关的事实,也可以委托律师也向对方发律师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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